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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参加2014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比对结果获得满意评价

时间:2014-11-21阅读: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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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的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43号),我站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协会(以下简称“广西检测协会”)组织开展了2014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参加本次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企业共328家。其中:结果满意的有221家,占67.4%;结果有问题的有64家,占19.5%;结果不满意的有43家,占13.1%。若按县、市级检测机构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单独统计,统计结果见下表。

 

机构分类

总数

不满意数

所占比例

市级检测机构

101

9

8.9%

县级检测机构

45

7

15.6%

商品混凝土企业

182

27

14.8%

二、处理决定

根据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作以下处理:

(一)对结果为满意的检测机构或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希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

(二)对结果为有问题的检测机构或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求各检测机构或企业对有问题项目认真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同时对有问题项目与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测机构或企业重新比对试验,比对结果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判定。原因分析报告和有问题项目比对结果报告在一个半月内一并报送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复查,经确认合格后,再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对结果为不满意的检测机构或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求:

1.重新参加水泥检测能力验证比对,时间和样品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同一确定和发放,结果评定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结果为基准,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判定,满意为通过,不满意的则由我站上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停检测机构或企业水泥检测项目。

2.各检测机构或企业应对本次比对结果认真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在一个半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复查,经确认整改合格后,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或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醒,同时要求按处理决定第(三)第1款重新参加水泥检测能力验证比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1113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