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3]138号)
时间:2014-07-11阅读: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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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转发给你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严禁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区建筑工程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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