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广西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1294人,其中在编人员719人,非在编人员575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对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50061家,新开户单位4211家,净增单位3466家;实缴职工265.77万人,新开户职工33.80万人,净增职工16.25万人;当年缴存额337.49亿元,同比增长17.33%。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125.53亿元,缴存余额878.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87%、11.67%。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为245.66亿元,同比增长22.3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79%,比上年同期增加2.99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247.13亿元,同比增长24.53%。
(三)贷款
⒈ 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7万笔、211.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3%、27.33%。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1.7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98万笔、1,055.59亿元,贷款余额726.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81%、25.06%和25.9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2.71%,比上年同期增加9.38个百分点。
⒉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无新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当年应收贷款本金400万元,实收贷款本金4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2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10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年初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6年无融资。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和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76.61亿元。其中,活期21.7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7.54亿元,1年以上定期60.8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6.47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为82.72%,比上年同期增加9.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74,897.71万元,同比降低10.0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2,594.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2,213.2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8.9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33,629.94万元,同比增长28.46%。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1,207.6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522.7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643.73万元,其他支出255.8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41,267.77万元,同比降低29.90%;增值收益率为1.69%,比上年同期减少1.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0,119.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574.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573.7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923.3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531.1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5,122.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4,554.9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5,734.02万元,同比增长(降低)12.32%。其中,人员经费9,583.82万元,公用经费1,297.04万元,专项经费14,853.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525.3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623‰。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8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5,122.9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3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85%,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0.18、增加0.71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
当年未需要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51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1%。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88%、5.18%和17.3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66%,国有企业占14.70%,城镇集体企业占2.68%,外商投资企业占1.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其他占2.3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62%,国有企业占24.51%,城镇集体企业占2.34%,外商投资企业占4.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8%,其他占1.7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5.26%,中等收入群体占42.32%,高收入群体占2.4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5.05万笔、245.6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6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13%,租赁住房占2.41%,其他占9.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7%,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04%,其他占1.49%)。
(三)贷款业务
⒈ 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62.9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20%,比上年同期减少1.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64,370.7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90%,90—144(含)平方米占67.22%,144平方米以上占12.88%;新房占89.20%,二手房占10.8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0.1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6.7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3.1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5.42%,中等收入群体占50.09%,高收入群体占4.49%。
⒉ 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468笔、108,746.7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1,602.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8,884万元。
⒊ 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261.97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39笔、22,974.7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806.08万元。
⒋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自治区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3个、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2.26亿元,建筑面积共21.29万平方米,可解决199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4个、额度3.28亿元。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40%。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2月5日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提出,全面推行异地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的,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政策申请贷款;合理提高个人贷款额度,个贷率低于85%的城市,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开展融资业务,多种形式筹集资金,满足贷款需求。
⒉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于2016年6月20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17号),提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面下调高于12%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企业(含区外企业驻桂分支机构)执行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确定本企业的缴存比例;企业运转困难的,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⒊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11月23日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32号),要求各公积金中心认真梳理和检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异地贷款政策实施细则;不得停止异地贷款业务,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异地贷款与本地贷款一并轮侯;规范统一缴存使用证明材料,增加网上查询明细方式;授权分支或派出机构出具缴存使用证明的,应在中心网站公开授权书。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⒈ 2016年3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3个督查组对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百色、来宾、崇左等8个城市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查。督查组通过查阅政策文件,实地查看业务场地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⒉ 2016年4月、9月和11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督查组对百色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和贺州市历史遗留涉险资金清收工作进行巡查。巡查组通过查验项目工程项目材料、现场核验项目进度、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试点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回收情况,督促百色市按期收回试点项目贷款;巡查组现场核验了涉险资金回收的相关凭证,确认贺州市历史遗留住房公积金涉险资金已全部清收化解完毕。
⒊ 2016年6—8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政府采购,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检查的方式,对全区15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开展现场监督。审计组对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缴存使用、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监督检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此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公积金中心2015年度业务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全面、客观地评价各中心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
⒋ 2016年11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出3个督查组对全区15个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贯彻落实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业务办理凭证以及整改材料,实地查看了业务管理和服务开展等情况,并就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⒌ 2016年12月,在2015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实地检查的基础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柳州市、来宾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抽查。检查组听取了公积金中心汇报、调阅了会计凭证、查阅了业务档案资料、实地检查了管理部、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开展、长效机制建立、防控措施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当场向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反馈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⒈ 2016年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3号),明确了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指导各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开展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公积金中心在优化营业网点柜面服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公积金规模、管理能力和用户特点等实际情况,以推进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服务为重点,进一步丰富服务渠道,积极构建类型多样、互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其中,南宁中心建设开通了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自助查询终端、手机APP、微博、微信等7个服务渠道;区直分中心建设开通了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自助查询终端等4个服务渠道,并与广西金融电子结算服务中心合作建设网上业务大厅平台;河池中心建设开通了网上营业厅和微信;防城港、崇左等中心开通了手机APP;北海、贵港等中心开通了微博;柳州、贺州等中心优化升级门户网站。
⒉ 2016年3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建设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服务平台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6号),公布12329短信平台建设内容,明确职责分工,指导全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启动短信服务平台统建工作。2016年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短信平台建设方;6月,自治区12329短信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各地按照要求分批接入平台。截至2016年12月底,南宁、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玉林、贺州、河池、区直等10个公积金中心先后接入自治区12329短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服务平台累计发送172万条短信,极大的方便了缴存职工掌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业务办理进度、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⒈ 2016年4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河池市召开了全区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即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工作现场会,观摩、学习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标”工作经验,交流“贯标”工作心得和体会。各公积金中心按照统一部署,加快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贯标”工作。其中,河池、贵港公积金中心分别于2016年4月和12月顺利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双贯标”验收;防城港、玉林、贺州、百色、区直等公积金中心已上线试运行。
⒉ 2016年7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7号),明确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建设思路、职责分工、技术标准和时限安排。各公积金中心以“双贯标”工作为契机,配合做好监管信息系统的升级工作,接入系统,上传业务数据。截至2016年底,监管系统省级开发工作已初步完成,防城港、玉林、贺州、河池、区直等公积金中心已上传数据,数据核对、系统功能验证和调整优化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⒊ 2016年8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建设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数据报送系统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20号),组织桂林、防城港、贵港公积金中心以及区直分中心开发贷款征信数据报送系统。经过公开招标确定系统建设方,开发部署报送系统,申请征信接入和征信测试等流程,系统建设有序推进。截至2016年底,区直分中心系统数据测试已完成,待征信测试通过后将正式报送贷款数据;防城港中心已进行第一轮系统数据测试,将根据测试情况进行修改调整;贵港中心已开始进行内部联调测试。
(五)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11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承诺在3年内,通过信用贷款、质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存量贷款受让、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等方式向各公积金中心提供总额100亿元的信贷支持。2016年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融资管理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36号),提出,加强融资的指导和监管,建立融资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切实防范融资风险。
附件:各中心(分中心)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南宁中心支行
2017年4月26日
各 中 心(分 中 心) 情 况 表
单位:万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