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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工作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7〕29号)

时间:2017-06-29阅读: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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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国家行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384—2016)(以下简称《规程》)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根据我站对全区2016年检测机构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的能力验证结果统计分析,为减少检测试验误差,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我站提出以下意见,望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从2017年7月1日起,在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现场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工作中,停止使用《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2007)。

    二、抗压芯样试件的直径应符合《规程》6.1.2条的要求。涉及仲裁检测时,钻取的芯样直径应满足大于骨料粒径3倍的要求。

    三、需扩大范围检测或对首次结果存疑需再次检测时,前后钻取的芯样直径应一致。

    四、如检测机构不能独立完成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的(含芯样钻取、芯样加工和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三个步骤),应委托给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

    五、确定检测批构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时,芯样试件数量不得低于《规程》6.3.1条要求。

    六、芯样试件规格尺寸应符合《规程》5.0.6条要求,其中抗压芯样试件端面与轴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

    七、抗压芯样试件端面修补材料宜采用环氧基类胶浆,修补时应使用端面修补器,胶浆总厚度不宜大于2毫米;抗压强度高于60MPa的芯样试件宜采用在磨平机上磨平端面的处理方法。

    八、抗压强度试验时,试验机压板一端应具备球铰,球铰应灵活有效。

    九、预测芯样试件混凝土强度值宜在试验机量测仪表满量程的20%~80%范围之内。

    十、芯样试验值和抗压强度曲线应实时上传至检测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视频监控录像应保存到检测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中。

    十一、其他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检测监督科。联系人:韦富灿,联系电话:0771-5846195。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