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加强检测不合格项目的闭合管理和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管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17〕3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17〕5号)。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含收样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用户手册》(以下简称《用户手册》);
2.模拟现场演示相关流程。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学员可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下载(http://www.gxzlaqjd.cn)《用户手册》和点击“操作流程视频”链接自学或参加以下培训班:
1.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前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班;
2.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协会举办的宣贯班。
二、宣传推广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此项工作进行广泛报道,通过宣传正面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推广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在企业办理监督手续时免费发放《用户手册》;
(二)有条件的市可选一家检测机构和两个工地进行部署试点,并组织辖区内(含县域)检测机构和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确保建筑材料、制品、构配件等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及时发现和处理检测不合格项目都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时将本文件传达至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加快推进工作,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落实责任,扎实工作
各相关企业及检测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要主动加强沟通,全力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要求各设区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送检样品在10月31前全部采用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全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送检样品在12月31日前全部采用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
(三)加强监管,全面推进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下半年的质量安全检查、层级监督检查和检测机构检查中,督查相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对推进缓慢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视情况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四、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于8月3日之前把本辖区内(含县域)推进工作方案报送我站,我站将根据报送情况免费发放《用户手册》,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计划。
联系人:钟广泉,联系电话:0771-5846195。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7月18日
点击下载:用户手册
操作流程视频:http://gxjzqy.jyjzqy.com/orders/ 点击“见证取样培训”,下载学习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