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电子化的通知
时间:2019-03-19阅读:3057
分享:
桂建培〔2019〕8号
各检测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为企业和参训人员提供便利服务,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证书管理和使用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将在广西全面实行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日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在广西区内全面实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合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同时停发同名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持证人员办理变更、注销等事项,只需在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上提交相应的申请并上传相应的扫描件(不审核原件),待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结。
电子证书可在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自行下载打印。
二、查询验证
电子证书实时信息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验:
(一)网页查验:进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xcic.net/gxzczx/),点击主页右边“系统快速登录”模块中的“检测人员电子证查询”按钮进行查验。
(二)二维码查验:电子证书上设置了二维验证码,查询人可通过扫描二维验证码进行查验。
三、证书效用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同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四、样式
查询和打印输出的电子证书采用网页版文件格式,具体样式见附件。
有关企业、持证人员以及管理部门在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0771-2366190;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0771-5846195。
附件: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合格电子证书(样式).doc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9年3月11日
上一篇
广西出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95%住房产权人同意 危旧住房即可改造 2019.03.19下一篇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 201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