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工作专项调研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19〕16号)
时间:2019-08-23阅读:1099
分享:
桂建质〔2019〕1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厅本级2019年度专项调研工作计划,我厅于2019年5月13日至31日期间开展了2019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情况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我厅共派出3个调研组,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百色、河池、来宾、崇左10个设区市及所辖33个县共148家检测机构开展调研。其中,涉及市域检测机构102家、县域检测机构46家;随机调研地基基础工程现场检测项目10个,涉及9家检测机构;随机调研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项目4个,核查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报告,涉及3家检测机构。 从调研情况来看,南宁、柳州、百色等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利用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时转发我厅相关文件并督促落实,并着手组织相关专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中管理指标涉及的动态监管评分细则进行讨论。 大部分检测机构都能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测业务。边远山区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均已完成升级改造并与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联网,检测机构信息化监管体系基本搭建完成,我区检测工作正在向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方向稳步发展。检测机构的试验场所不断扩大、仪器设备不断增加、检测业务不断延伸,逐步涉及公路、铁路、防雷、消防等领域,并开始重视和建立自己的企业文化,检测机构的整体形象得到了很大提升。但在检测机构硬件水平快速提高的同时,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提升略显缓慢,检测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有待提高。 二、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试验室固定场所方面。 ⒈ 有38家检测机构在接收样品时未严格执行收样验样制度,对见证取样子系统上传的信息特别是照片未进行审核,占比25.7%。主要是:一是所收样品信息填写不全,缺漏工程名称、结构部位等重要信息;二是见证取样员不在场履职,人员照片拍摄无效,存在翻拍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的情况;三是见证取样员定位信息异常,如初始工地定位错误、见证取样员定位偏差过大、见证取样时间间隔超过规定时间;四是混凝土试块唯一性标识安装不规范,混凝土浆面未覆盖标识圆弧部分;五是混凝土试块拍照时未带试模且为干燥状态、钢筋取样绑扎时未采取加固措施等。 ⒉ 有9家检测机构人员管理存在问题,占比6.1%。主要是:一是异地试验室开展主体结构等现场检测未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异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8〕6号)规定独立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国家注册资格人员及持证检测人员;二是无法提供公司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⒊ 有41家检测机构的试验场所及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占比27.7%。主要是:一是无机保温砂浆试件和挤塑板试件共同养护,两者养护湿度要求不同,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无门窗三性检测试验环境温度记录和气压值原始记录,未对节能室温湿度记录进行修正;三是部分检测机构记录标养室温湿度时直接读取控制装置面板数据,未用温湿度计进行复核确认或未对温湿度记录进行修正;四是标养室内温湿度感应探头的干湿状态异常,导致控制器感应的湿度与实际湿度不符;五是试验场所未按功能进行有效划分,仪器设备未按环境要求随意摆放,如沥青混合料加热拌成型与沥青原材三大指标试验区域未分开,原材检测受加热影响;分析天平放置在节能检测室,容易受到震动、气流或磁场影响;六是无专门的化学药品存储柜或未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 ⒋ 有25家检测机构的样品管理存在问题,占比16.9%。主要是:一是普遍存在送检样品收样后不及时流转试验的情况;二是各种状态的检测样品未存放在指定区域,随意扎堆摆放,甚至在样品留样区中发现待检样品;三是混凝土试块养护间隔不满足规范要求或直接叠放在地上养护;四是存放有无任何标识的检测样品,特别是水泥胶砂试块;五是水泥、防水材料等样品试验后未按规范要求留置。 ⒌ 有57家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存在问题,占比38.5%。主要是:一是仪器配备不符合试验参数要求,如防水材料试验机未配备引伸计却出具了最大拉力时伸长率报告、大部分检测机构配备的电动击实仪不满足《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要求;二是未对仪器设备进行有效检定/校准,如防水材料试验机力值校准量程不满足试验所需量程、万能试验机最小校准量程未能完全覆盖检测范围;三是未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已腐蚀生锈甚至无法正常使用,特别是混凝土抗渗仪,经常发生渗水、无法加压等异常情况;四是拉力试验机、抗压试验机未安装防护装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五是部分节能检测设备(如墙体传热系数检测仪)、门窗三性检测仪等仍存在可修改原始记录的漏洞。 ⒍ 有70家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方面存在问题,占比47.3%。主要是:一是带E钢筋力学性能伸长率指标未根据《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要求采用最大力总延伸率Agt,部分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仍采用断后伸长率A;二是未按委托要求开展门窗三性的定级检测或工程检测;三是钢筋反向弯曲试验记录无人工时效处理的时间和温度记录;四是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性能检验样品状态调节时间不足。 ⒎ 有51家检测机构视频监控安装存在问题,占比34.5%。主要是:一是未按《关于推进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质安监〔2018〕78号)要求开展视频监控改造升级工作;二是已安装视频监控记录保存期不足6个月;三是监控摄像头数量不足或安装位置不合理导致监控范围未能覆盖规定区域。 ⒏ 有19家检测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及方法开展检测工作,占比12.8%。主要是:一是个别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时未将试块压至破坏;二是混凝土抗渗试件、建筑用砂等样品未进行试验但已出具相应检测报告;三是未取得钢筋反向弯曲试验资质认定,但已出具检测报告;四是通过资质认定复评审后未及时更新CMA章。 (二)现场检测方面。 ⒈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在工地试验现场调研方面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静载试验现场无持证检测人员在岗履职,现场未能提供设备仪器检定/校准证书,复合地基试验点泡水未处理仍继续试验;二是设备仪器安装不规范,如位移传感器直接安装在桩头上且未垂直放置、基准桩直接放在地面上、基准梁两端固定等;三是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如利用废弃桩头做主梁支墩,雨天作业电线随意拖地摆放、电缆接头无防雨措施、油泵未遮盖,场地未做好加固硬化处理导致堆载平台下沉倾斜等。 (2)在机构调研方面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静载试验数据延迟上传,有的甚至延迟十几天才补传;二是未上传静载试验现场照片或上传的照片拍摄不规范,如堆载平台照片仅有配重部分,隐藏周边环境参照物,检测人员照片模糊不清等;三是基桩自平衡法检测抽检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⒉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1)本次调研主要是对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报告开展现场复核工作,到工程项目现场随机抽查检测报告中的混凝土构件,发现仍有个别检测机构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2)其他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机构检测报告仍未按全区统一格式编写;二是部分主体结构现场检测未编制检测方案或未按有关规定向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方案;三是检测原始记录有涂改、杠改现象且未签章确认;四是部分主体结构检测未按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进行抽样;五是未能提供回弹法检测碳化深度记录、回弹仪率定记录或是相关记录未和检测报告一同归档。 三、调研结果应用 根据调研结果,对在本次调研中发现的部分检测机构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试验室或工地现场管理混乱、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及未履行收样验样职责等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00份,并责令相关检测机构落实整改。从各地上报的整改材料情况看,有部分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整改资料不齐全、整改措施不到位。经研究决定,对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超计量认证范围开展检测工作,未进行试验即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6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1)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对外承接该检测项目新的检测业务。 (二)对试验室及工地现场管理混乱、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反复存在同样问题屡教不改、未履行收样验样职责的26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限期在15个日历日内重新整改。整改时间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逾期不整改的另按相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三)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5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3)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限期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并与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联网。 (四)对未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11名检测人员(详见附件4)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检测报告批准权、审核权及检测上岗资格。 (五)对检测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检测机构进行处罚,并于2019年9月13日前将处罚结果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六)上述被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检测机构重新整改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确认合格并签章后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七)上述被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人员,在本人所在检测机构完成整改的前提下,由检测机构提出恢复上岗资格申请,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区各检测机构应加强总部管控能力,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对各环节检测过程的管理,切实增强本机构检测人员的责任意识。结合此次调研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整改,规范检测工作行为。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监管责任,根据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充分利用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检测机构日常行为的动态监管,推动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推进社会监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附件:⒈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机构名单及存在问题 ⒉ 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名单 ⒊ 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检测机构名单 ⒋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机构名单及存在问题
附件2 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名单
附件3 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检测机构名单
附件4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人员名单
|
上一篇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实施中的问题解答 2019.11.12下一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建工建材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