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南住建〔2021〕138号
时间:2022-05-10阅读: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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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五象新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驻邕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查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0〕65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对我市辖区范围内设立固定办公、试验场所或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查。现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20年我局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对21家检测机构的试验室、现场检测行为进行了检查,下发整改通知13份(涉及13家检测机构)。采取定点检查方式(定点检查即对执行本年度监督抽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进行旁站监督检查)对12家监督抽测中标机构的现场检测进行123次检查。通过“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检测信息,对40家检测机构开展的检测活动进行228次检查,下发整改通知64份(涉及29家检测机构)。
二、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深基坑、高切坡监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监测机构未取得相应工程勘察资质。
2.部分监测方案在设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所列仪器设备精度、报警值的设置等内容不满足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无预警应急处理措施、未明确人员和仪器设备。
3.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与方案不符、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实际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型号与所提供的校准证书不一致、个别设备检定已过有效周期;
4.现场监测方面:(1)部分基坑现场监测点布设与方案不符,部分监测项目的监测点缺失;(2)部分监测点未保护到位,监测点被破坏未及时进行闭合处理;(3)个别基坑已开挖,监测点布置未及时完成;(4)现场监测频率远未达到方案的要求等。
5.监测预警方面:(1)部分项目监测点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监测预警值,未按规范要求立即预警;(2)个别监测单位在报警期间未按方案加密监测。
6.成果报告方面:(1)技术成果报告报送不及时;(2)部分技术成果报告中监测数据修约不满足规范要求;(3)部分监测记录和报告相关责任人未签字;(4)部分技术成果报告中所列规范过期;(5)报告中体现的频率与方案不一致且不满足规范要求;(6)部分中间结果报告各项监测数据缺“变化速率”指标。
(二)试验室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机构设置的视频监控未能完全覆盖接样区、防水试验室低温箱工位、抗渗试验场所(全部试验机压力值)、室内环境检测试验室等区域。
2.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方面:(1)部分标养室室内温湿度数值的读取是直接读取控制器显示数据,未用温湿度计进行复核确认且未对温湿度数值进行修正;(2)部分机构试件摆放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直接叠放在地面上养护的现象;(3)个别机构将已完成试验的砼试块再次进行抗压强度试验,破坏荷载高于报告中的破坏荷载值。
3.混凝土抗渗试件抗渗试验方面:(1)部分机构存在多组已到期未检测的混凝土抗渗试件;(2)部分正在试验的混凝土抗渗试验仪显示压力已达到相应值,但均未开启水阀门;(3)抗渗试验场所(全部试验机压力值)的视频监控未全面覆盖或视频影像资料有缺失的情况;(4)部分机构混凝土抗渗仪存在锈蚀现象,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流于形式;(5)抗渗试验已完成,无法提供相应的试验记录。
4.建筑节能检测部分:(1)门窗三性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缺位移测点布置示意图和抗风压检测压力-挠度关系曲线图;(2)未能提供门窗三性试验室环境温度和大气压的原始记录;(3)个别机构多项检测项目布置在同一节能检测室内,操作空间有限,其中玻璃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检定系统设备的安装条件不满足仪器设备的要求;(4)建筑外门窗三性检测所用空盒气压表的校准证书仅对示值误差进行校准,未校准温度系数和补充修正值。
5.部分机构力学室缺少温度控制设施、沥青闪点仪试验环境不满足规范要求。
6.部分检测机构仍存在防水材料拉力试验机未配备引伸计及小量程感应器,不满足测试要求。
7.砂浆配合比报告中用水量与原始记录中砂浆拌合物的含水率不一致。
8.水泥恒温养护箱:(1)箱传感器抽屉未加水、湿度不受控;(2)个别机构养护箱中发现无标识水泥试件。
9.检测报告及检测原始资料方面:(1)检测方案、检测报告中检测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2)选取的检测依据不合适;(3)部分机构归档的原始检测记录有缺失。(4)部分机构仪器设备出入库记录与仪器使用维护记录不对应。
(三)地基基础检测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测数据上传及现场资料方面:(1)静载检测数据存在延迟上传现象、无法提供说明资料;(2)无GPS定位、未上传现场相关照片至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2.检测人员及仪器设备:(1)现场无持证人员在场检测现象比较普遍;(2)现场持证检测人员、实际使用的设备与方案、检测报告所列不符;(3) 部分机构未能提供压力变送器的检定证书。
3.基准桩、基准梁、位移传感器:部分机构仍存在基准梁刚度不足、基准桩未按要求打入地面、基准桩与压重平台支墩边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部分项目位移传感器安装在桩头且未垂直安装。
4.部分项目检测的桩号与现场实际桩号、上传检测信息平台的桩号不符;受检桩(点)位置集中,不具有代表性,没有按照随机选取、均匀分布的要求选取受检桩(点)。
5.极个别工地的检测机构涉嫌在同一桩位反复进行桩基检测,检测数据不真实。
6.基准梁没有遮阳措施,警示线直接安装在基准桩上。
7.桩钻芯检测报告中附表描述取芯样位置范围过大,位置不明确;现场操作表缺钻进时间,不符合要求。
(四)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及旁站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回弹法检测抽样数量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第3.3.13条最小样本容量相关要求抽取,报告结果则按照单构件检测推定混凝圭抗压强度。
2.钻芯检测:(1)混凝土芯样钻取外业记录表中未填写砼粗骨料品种;(2)个别机构完成抗压强度检测后的芯样样品未留置72小时。
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1)个别机构原始检测记录的钢筋数据与检测报告中的钢筋数据不符合;(2)部分检测报告中梁的设计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取值有误。
三、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对检查中存在较多问题的40家检测机构发出《执法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名单详见附件1)。被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检测机构均已按要求提交整改完成回复报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依托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市场的动态监督力度,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方检测活动的抽查力度,充分发挥工程检测对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二)各检测机构要重视完善、落实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着力增强检测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检测行为。珍视企业信誉,诚信守法经营,从技术能力、检测行为、检测人员素质等方面加强建设,提高企业的可持续性核心竞争力;
附件:2020年检查被发出整改的检测机构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2020年检查被发出整改的检测机构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银河总站3868
2.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3.广西大学设计研究院
4.南宁市桂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5.广西科创校准检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6.广西云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广西德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8.广西南宁鹏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9.广西南宁全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0.广西万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1.广西智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12.广西岩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3.广西万格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4.广西华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5.广西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6.广西建宁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17.广西瑞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8.南宁品新工程检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9.广西华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0.广西建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1.广西公路检测有限公司
22.广西恒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3.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24.广西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5.广西土木勘察检测治理有限公司
26.广西天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7.广西博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8.广西安盛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29.广西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31.建材桂林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32.广西科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33.广西祥明工程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4.南宁品建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35.广西安科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6.广西安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7.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38.南宁天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9.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40.广西富海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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