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根据我站组织的2021年全区第一次能力验证结果有关情况,我站于2021年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全区第二次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要求第一次验证评定结果为“不满意”、验证结果为“基本满意”但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参加。验证项目有建设用砂中氯离子检验、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本次能力验证采用与第一次能力验证同类型的标准样品及评审标准。
二、验证结果
经我站组织召开第二次能力验证结果专家评审会,完成相关评审工作后得出以下能力验证结果:
(一)参加建设用砂中氯离子检验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共56家,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机构有41家,占比73.2%;结果为“基本满意”的机构有2家,占比3.6%;结果为“不满意”的机构有11家,占比19.6%;未递交验证资料的机构有2家,占比3.6%。(详见附件1)
(二)参加建设用砂中氯离子检验能力验证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共137家,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企业有61家,占比44.5%;结果为“基本满意”的企业有20家,占比14.6%;结果为“不满意”的企业有43家,占比31.4%;未递交验证资料的企业有13家,占比9.5%。无故不参加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有111家。(详见附件2)
(三)参加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共17家,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机构有14家,占比82.3%;验证结果“基本满意”的机构有1家,占比5.9%;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机构有2家,占比11.8%。(详见附件3)
(四)参加低应变法检测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共42家,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有20家,占比47.6%;验证结果“基本满意”的有4家,占比9.5%;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有18家,占比42.9%。(详见附件4)
三、原因分析
评审会专家对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交的能力验证结果逐一进行了审查,并分析了部分机构能力验证产生不满意结果的主要原因。
(一)建设用砂中氯离子检验能力验证产生不满意结果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砂中氯离子检测操作不熟练、检测过程不规范;二是部分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试验操作、计算结果有误;三是部分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滴定终点的判断不准确。
(二)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能力验证产生不满意结果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检测人员测区布置不规范;二是个别检测机构所用的回弹仪稳定性差;三是检测过程中个别检测人员对测点异常值不敏感,未及时进行分析与处理。
(三)低应变法检测能力验证产生不满意结果的主要原因。一是未能正确选用适宜频率的力锤,瞬态激振未进行现场敲击试验;二是未按照规范要求多点采集信号;三是对桩身阻抗变化性质认识不足,理论知识有待加强;四是试验检测人员对本次能力验证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五是对标准规范理解不透彻。
四、处理措施
根据能力验证有关规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作以下处理:
(一)对验证结果“满意”的检测机构,请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
(二)对验证结果“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检测机构,要求认真查找原因,并自行与第一次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测机构开展比对工作。整改资料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站。
(三)对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检测机构,记录其不良行为信息,在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对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检测人员(详见附件5)在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暂停其检测、审核及批准权。
(四)对 “未递交验证资料”的检测机构,记录其不良行为信息,在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暂停其在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出具相应项目检测报告的功能,并建议建设单位暂不委托其承揽相应项目的检测业务。
(五)对验证结果“不满意”、“未递交验证资料”及“无故不参加”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大对该企业的抽查力度,同时对其供货的工程项目加大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测力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