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五一”和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驻桂建纪[2015]9号)
时间:2015-05-05阅读: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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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五一”节将至,根据中央纪委狠抓关键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五一”和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明党纪政纪,做到令行禁止。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监督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严防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严禁用公款购买粽子送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公款旅游或到景区游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小区内不挂牌的高档饭店等高消费娱乐休闲餐饮场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各种变通变相、隐蔽规避的隐形“四风”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各单位党组织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提前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把各项纪律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干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班子、管好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执纪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五一、端午前后执纪监督力度,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五一”和端午节期间,驻厅纪检监察室要通过集中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从严执纪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坚持“一案双查”, 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监管责任。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举报电话:2260078 邮箱:zhb2117@163.com 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 2015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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